9610跨境電商出口業務介紹
創建時間:2020-07-28 |瀏覽量:6102
9610跨境電商出口業務介紹
9610跨境電商雙向模式是現在常用的跨境電商出口模式。那么這種模式是如何操作的,有什么要求呢?下面中港物流小編為大家介紹
跨境電商零售出口也就是我們常說的B2C出口(Business To Customer),監管代碼9610,是指企業直接面向境外消費者開展在線銷售產品和服務。基本流程是:國外消費者下單→國外電商平臺→境內電商企業→跨境物流企業→監管場所→國際貨站→離境派送→國外消費者。
符合條件的電子商務企業或平臺與海關聯網,境外個人跨境網購后,電子商務企業或平臺將電子訂單、 支付憑證、電子運單等傳輸給海關,電子商務企業或其代理人向海關提交申報清單,商品出境(通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一線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除外)。

一、企業管理:信息或注冊登記
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物流企業等參與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業務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海關辦理信息登記;如需辦理報關業務, 向所在地海關辦理注冊登記。
二、通關管理:數據傳輸
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商品申報前,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或其代理人、物流企業應當分別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或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臺向海關傳輸交易、收款、物流等電子信息,并對數據真實性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三、報關手續
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商品出口時,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或其代理人應提交《申報清單》,采取“清單核放、匯總申報”方式辦理報關手續;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內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商品出口,可采取“清單核放、匯總統計”方式辦理報關手續。
四、清單核放,匯總申報
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商品出口后,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或其代理人應當于每月15日前(當月15日是法定節假日或者法定休息日的,順延至其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將上月結關的《申報清單》依據清單表頭“八個同一”規則進行歸并,匯總形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向海關申報。
五、八個同一
同一收發貨人、同一運輸方式、同一生產銷售單位、同一運抵國、同一出境關別,以及清單表體同一最終目的國、同一10位海關商品編碼、同一幣制的規則進行歸并。
六、清單核放、匯總統計
允許以“清單核放、匯總統計”方式辦理報關手續的,不再匯總形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
七、適用匯總統計的商品
不涉及出口征稅、出口退稅、許可證件管理,且單票價值在人民幣 5000 元以內的跨境電子商務 B2C 出口商品。
八、企業主體要求
1、從事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業務的企業應向海關實時傳輸真實的業務相關電子數據和電子信息,并開放物流實時跟蹤等信息共享接口,加強對海關風險防控方面的信息和數據支持,配合海關進行有效管理。
2、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及其代理人、跨境電子商務平臺企業應建立商品質量安全等風險防控機制,加強對商品質量安全以及虛假交易、二次銷售等非正常交易行為的監控,并采取相應處置措施。

3、跨境電子商務企業不得進出口涉及危害口岸公共衛生安全、生物安全、進出口食品和商品安全、侵犯知識產權的商品以及其他禁限商品,同時應當建立健全商品溯源機制并承擔質量安全主體責任。
4、跨境電子商務平臺企業、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或其代理人、物流企業、跨境電子商務監管作業場所經營人、倉儲企業發現涉嫌違規或走私行為的,應當及時主動告知海關。
以上就是中港物流小編為大家介紹的9610跨境電商業務流程及要求。如有需要經過香港國際貨站的貨主們可以聯系我們鴻泰信物流,我們是專做中港物流專線15年的物流公司,可以為您提供跨境電商到香港物流、香港倉儲、打包、一件代發等一站式物流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