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價皮包快遞意外丟失持保險單索賠遭拒
摘要:鴻泰信物流公司主要致力于中港物流,中港進出口快遞,深圳到香港物流,中港兩地進出口貨物運輸、派送、報關、倉儲等業務。
2011年11月,北京潤通達公司通過宅急送快遞一件Buburry保齡球包,向保險公司購買保值最高18萬元的保險,但是貨物卻在運輸過程中丟失。根據合同約定,物流公司應按保險公司的"實際賠償"賠償客戶。潤通達公司于是向保險公司索賠,但保險公司以不能提供發票等有效價值證明為由拒絕理賠。價值18萬的名牌皮包在快遞運輸途中丟失,事主拿著保險單索賠時卻被保險公司以“沒發票”為由拒絕。這起由客戶起訴快遞公司和保險公司的案件20日在北京市一中院二審開庭
原告潤通達公司一審敗訴后不服提出上訴。他們認為,雖然發票丟失,但保險公司受理了保費,合同已經生效。而保險公司卻認為,保險金額并非是保險價值,實際損失應該有相應證據。此外,快遞公司則認為,客戶向保險公司投保,自己已經盡到配合調查的義務,不承擔其他責任。此案法庭沒有當庭宣判,但案件引發媒體廣泛關注。
此前,也有媒體報道過鉆石、金條、相機等貴重物品在運輸過程中丟失的新聞。對于當前物流快遞對貴重物品的安全保障是否可靠,物流專家、中港貨運聯合會、中國快遞咨詢網首席顧問徐勇介紹,很難統計丟失物品數量,快遞公司也不希望這些曝光。我們做過抽樣調查顯示,丟失物品中三分之一是內盜,另外由于配送工具安全程度不高,被盜的概率也很高,還有種情況是第三方運輸過程中遺失。中港物流委員會的法律專家包華指出,承運人物品丟失后,可依據承運、保險合同維權,目前對于追討順序沒有明文規定。對于“最高賠付額”是否等同于保險物品的價值,索賠是否需要另行舉證,包華認為:在保險合同里,只有最高賠付額,沒有明確其他賠付計算的方法,我認為這是合同的瑕疵。投保人投保時往往不看條款,更多地去關注“最高額”。建議投保人更多地關注保險條款中具體文字的相應解釋,了解后再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