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分鐘了解,深圳中港物流報關報檢的4個流程
報關報檢時深圳中港物流貨物進出口的核心環節,主要由報關報檢、繳納稅款、接受查驗、提貨裝貨4個流程組成。
一、報關報檢
報檢
目前,對列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口商品目錄》范圍內的進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檢驗的其他進出口商品實施檢驗(下稱法定檢驗),對法定檢驗以外的進出口商品,實施抽查檢驗。進口商在辦理報關手續之前,應首先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報檢,提交有當地商務主管部門加蓋印章的《備案登記表》(影印本)、填寫《入境貨物報檢單》,提供與出入境檢驗檢疫有關的單證資料,按規定交納檢驗檢疫費,經檢驗合格的商品,檢驗檢疫機構簽發“入境貨物通關單“和“出境貨物通關單”,作為企業報關時海關驗放的單證。
報關
1.進出口貨物的申報
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或個人,應根據海關規定,提交有當地商務主管部門加蓋印章的《備案登記表》(影印本)、《中國電子口岸入網使用者資格審查登記表》,申請辦理電子口岸,經海關審定后給予身份認證(IC卡)。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者他們的代理人,在貨物進出口時,應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先通過電子口岸報關申報,到海關現場辦理接單審核、征收稅費及驗放手續時,遞交合同、發票、裝箱清單、載貨清單、提單(運單)等單證,屬于應領進出口許可證的商品還應隨附進出口許可證等證明文件。
進口貨物報關期限為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出口貨物在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后、裝貨的24小時前。根據海關法的規定,企業進口貨物超過14天不向海關申報,海關將按貨物到岸價格的0.5‰ 征收滯報金。超過3個月未向海關申報,海關將作變賣處理。
進出口貨物原則上由企業或個人向進出境地海關辦理報關手續。經企業或個人申請,海關同意,企業或個人可向所在地海關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手續,上述貨物的轉關運輸,應當符合海關監管要求。
二、繳納稅款
對屬于應征進出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進出口貨物所有人或代理人應在海關填發稅款繳納證的次日起15日內(星期日和法定節假日除外),向指定銀行繳納稅款。屬于減免稅、保稅貨物還應遞交主管海關簽發的《征免稅證明》或登記手冊。
三、接受查驗
企業或個人進出口貨物,除海關總署特準免驗的以外,均須接受海關查驗。海關查驗貨物時,要求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必須到場,并按海關的要求負責辦理貨物的搬移、拆裝箱和查驗貨物的包裝等工作。海關認為有必要進行開驗、覆驗或者提取貨樣時,貨物保管人應當到場作為見證人。
四、提貨或裝運貨物
通過海關審核報關單據,檢查實際貨物,辦理納稅手續或減稅手續,取得海關放行簽名后,貨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可以提取或運輸貨物。此外,如果進出口貨物因各種原因需要海關特殊處理,可以向海關申請放行擔保。海關對擔保的范圍和方式有明確的規定。
深圳中港物流報關報檢流程比較復雜,但是作為發貨人只需要稍加了解就可以,專業的環節需要交給專業的報關人員去操作,承運人和貨主積極配合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