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物流: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的簽發
創建時間:2020-09-21 |瀏覽量:1828
中港物流: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的簽發
在中港物流中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的簽發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香港與深圳海關的通關人員會依據通關管理中心的審查提示,核實辦理報關單手續,并審核內分進出口單證和原始隨附文件。對重點、疑點貨物可以提出,在系統中設置查驗需求和轉查驗環節處理。

1、企業向海關申報提交書面文件
公司收到審單處電子審核完畢回執后,將及時打印書面報關單,兩份進口單據(三份加工貿易單),三份出口單(四份加工貿易單),和發票、裝箱單、合同、海運提單(車站收據)和各種所需許可證等文件,到現場海關訂單窗口辦理手續。
2、清關、通關順序
海關接受報關企業提交的報關單證。經過審核的非應稅和檢查(化驗)的正常報關單,立即轉移到海關放行環節。

A.查驗是指海關接受報關單位提交的的報關單,并根據經核實的報關單據,通過中港進出口貨物的實際核查,確定報關單的內容是否與實際有關。通過對中港進出口貨物的核查。是海關一貫的監管方法。海關檢查貨物,一般在進出口港口海關監管區域進出口口岸、車站、碼頭、機場、郵局或其他海關監管場所。
B.稅費等手續的處理征收稅費等各種書面單證手續的辦理由口岸海關負責。如打印發送稅費憑證;核準核銷許可證件、加工貿易手冊、減免稅證明;辦理稅款繳庫核準手續;檢查上述單證的真偽等。海關對已繳納稅費的報關單(憑銀行或有關部門加蓋收訖章的稅費繳納證回執聯)在辦理稅費核銷手續后即刻流轉到放行環節。
C.在上文三個環節發布電子海關申報數據和書面海關報關單文件批注情況進行復查,一切正常的,辦理實物放行手續。更多中港物流知識盡在本站,敬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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