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物流知識:政府協議出口裝運前檢驗流程及注意事項
創建時間:2020-10-14 |瀏覽量:1828
在中港物流中,政府協議出口裝運前檢驗是指我國政府與相關國家簽訂協議,協定我國產品出口至相應國家前,由我國海關進行檢驗并出具裝運前檢驗證書,以此作為進口國辦理進口手續的有效憑證。那么,該項檢驗的流程及注意事項有哪些呢?下面小編來詳細介紹
1.政府協議裝運前檢驗目的是什么?
其目的是為了保證出口非洲和中東國家產品品質,保證出口產品質量、數量和價格的真實性,防止欺詐行為和假冒偽劣產品出口,從而維護我國出口產品質量信譽。

2.政府協議裝運前檢驗范圍是什么?
目前政府協議裝運前檢驗涉及四個國家,分別是也門、伊朗、塞拉利昂、埃塞俄比亞。
出口至也門:《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的國際公約》(HS編碼)第25章至29章和第31章至97章的產品。
出口至伊朗:《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產品目錄》中第25-29、31-97章,海關監管條件為B,檢驗檢疫類別為N的所列產品。
出口至塞拉利昂:每批次價值在2000美元以上的貿易性質商品。
出口至埃塞俄比亞:貨物的批次價值在2000美元以上的貿易性質商品。
文件依據: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塞拉利昂共和國的商品實施裝運前檢驗的公告》(2004年第7號)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關于對出口埃塞俄比亞產品實施裝運前檢驗的公告》(2006年第102號)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關于出口伊朗工業產品實施裝運前檢驗》(2011年第161號)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公告《質檢總局關于出口也門工業產品實施裝運前檢驗的公告》(2014年第11號)
3.海關實施裝運前檢驗的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受理企業報檢
需開展裝運前檢驗的企業在報檢時應在所需單證一欄中填寫上裝運前檢驗證書。
第二步,實施檢驗
對政府協議裝運前檢驗范圍內的貨物需實施批批檢驗。
核對全批貨物產品型號、數量是否與報檢資料一致;
檢查產品包裝是否完好;
檢查產品外觀是否完好、符合標準要求;檢查產品銘牌標識、生產批號,是否與申報資料相符;
抽取樣品進行現場常規項目檢驗。

第三步:實施監裝
監裝是對貨物裝入集裝箱過程的現場監督,主要包含以下內容:
海關對貨物品名、數量、包裝、嘜頭、規格型號進行檢驗,監裝貨物在監督范圍內裝入集裝箱,并在集裝箱加施卡扣式封識。
第四步:核價
對出口至塞拉利昂或埃塞俄比亞的貨物,海關還會對貨物的價格開展核實工作。
4.企業注意事項:企業按照政府協議或政府諒解備忘錄上的產品檢驗標準,以及貿易合同、信用證上的具體要求進行產品生產。
施檢部門應在完成檢驗后的5個工作日內,由授權檢驗員簽發裝運前檢驗證書。
以上就是關于政府協議出口裝運前檢驗流程及注意事項,希望對于到香港中轉的出口貿易商有些幫助。我司專注中港進出口15年,如果貴司有這方面需求可以了解下我們。
上一條: 如何應對中港運輸中的各種運輸問題? | 下一條: 具有腐蝕性的貨物中港運輸要注意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