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物流進出境修理物品監管方式(1300)申報詳細介紹及常見問題
中港物流進出境修理物品監管方式(1300)申報詳細介紹及常見問題
在中港物流中進出境修理物流品(1300)申報是一種特殊但常見的海關監管方式,主要用于退運貨物的進出境申報,很多不太了解,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這種申報方式的適用范圍及常見問題
一、中港物流進出境修理物品海關監管方式適用范圍要求
進出境修理物品,監管方式代碼“1300”,是指進境或出境維護修理的貨物、物品,簡稱“修理物品”。
1.適用范圍
01.各類進出境維修的貨物以及修理貨物維修所用的原材料、零部件。
02.保稅區、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珠澳跨境工業園區(珠海園區)、中哈霍爾果斯邊境合作區(中方配套區)等海關監管特殊區域企業,與境外之間進出的檢測、維修貨物,以及與境內(區外)之間進出的檢測、維修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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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予適用情形
A.按加工貿易保稅貨物管理的進境維修業務。
B.加工貿易進口料件和出口成品進出境維修,分別適用:
來料料件退換(0300)、來料成品退換(4400)、進料料件退換(0700)、進料成品退換(4600)。
C.對于從境外有償借用用于替換飛機損壞的部分(簡稱替換件),按照租賃貿易方式進行監管。
對于無償從境外借用的替換件,經直屬海關審批同意后,按照暫時進出境貨物(2600)進境監管。
D.上述海關監管特殊區域內企業產品、設備運往境內(區外)測試、檢驗或委托加工產品,以及復運回區內,填報“暫時進出貨物”(2600)。
二、中港物流進出境修理物品海關監管方式常見問題
1、進境修理物品維修時配套使用的專門儀器,是否可以按照修理物品申報?
答:不可以。“修理物品”監管方式的適用對象為進出境維修的貨物以及維修這些貨物需要進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因此配套的維修儀器不能按照“修理物品”申報。
“供安裝、調試、檢測、修理設備時使用的儀器及工具”應按照“暫時進出境貨物”申報。
2、進境修理物品維修時需要進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在維修完畢有剩余時,企業應該如何處理?
答:進口原材料、零部件只限用于進境修理貨物的修理,修理剩余的原材料、零部件應當隨進境修理貨物一同復運出境。
3、某企業與國外簽訂貿易合同時條款未列明保修條款,但是經過兩方協商最終約定,由外方免費為其維修,針對免費維修情況,貨物復運進境時還需要繳納關稅嗎?
答:需要。如超出保修期或原合同體現不出保修期,即便國外同意免費維修也必須申報有償維修,復運進境時需對修理費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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