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物流|貨物提前申報指南
貨物申報是一般貿易出口報關是必經環節,常規申報耗時較久,所以,如果企業的中港物流貨物趕時間可以試試“提前申報”,可以縮短申報時間提高通關效率。下面是關于貨物提前申報的相關指南。
什么是“提前申報”?
“提前申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規定》第18條規定:經海關批準,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受委托的報關企業可以在取得提(運)單或載貨清單(艙單)數據后,向海關提前申報,并按照海關的要求交驗有關隨附單證、進出口貨物批準文件及其他需提供的證明文件。
“提前申報”相關管理規定
一、申報時限
提前申報進口貨物應于裝載貨物的進境運輸工具啟運后、運抵海關監管場所前向海關申報。提前申報出口貨物應于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場所前3日內向海關申報。
二、如實申報責任
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受委托的報關代理企業應當如實申報,并對申報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規范性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所以找像華平貨代一樣靠譜的報關代理企業就很重要了。
三、有關單證
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受委托的報關代理企業應當按照海關要求交驗有關隨附單證、進出口貨物批準文件及其他需提供的證明文件。
適用時限:進出口貨物許可證件在海關接受申報之日應當有效。貨物提前申報之后、實際進出之前國家貿易管制政策發生調整的,適用貨物實際進出之日的貿易管制政策。
四、適用稅率
提前申報的進口貨物,應當適用裝載該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實施的稅率和匯率;提前申報的出口貨物,適用海關接受申報之日實施的匯率和稅率。
提前申報的進口轉關貨物,應當適用裝載該貨物的運輸工具抵達指運地之日實施的稅率;提前申報的出口轉關貨物,應當適用啟運地海關接受該貨物申報出口之日實施的稅率。
五、報關單修撤
進口提前申報貨物因故未到或者所到貨物與提前申報內容不一致的,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需向海關提交說明材料;出口提前申報貨物因故未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運抵海關監管場所的,海關撤銷原提前申報的報關單。因故運抵海關監管場所的貨物與提前申報內容不一致的,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其代理人需向海關提交說明材料。
提前申報與普通申報的區別
一、申報時限
普通進出口貨物的申報期限,是指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受委托的報關代理企業應當自裝載進口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向海關申報;出口貨物發貨人、受委托的報關企業在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后、裝貨的24小時以前向海關申報。
提前申報貨物的申報期限,則是進口貨物啟運后、抵港前或者出口貨物運入海關監管場所前3日內,由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報關企業提前辦理申報手續。
二、適用稅率
普通進出口貨物,應當適用海關接受該貨物申報進口或者出口之日實施的稅率、匯率。
提前申報的進口貨物的匯率和稅率,應當適用裝載該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實施的稅率、匯率;提前申報的出口貨物的匯率和稅率,適用海關接受申報之日實施的稅率和匯率。
提前申報的進口轉關貨物,應當適用裝載該貨物的運輸工具抵達指運地之日實施的稅率;提前申報的出口轉關貨物,應當適用啟運地海關接受該貨物申報出口之日實施的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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