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貨運-加工貿易的一般知識
1、 目前中國廣東省的外資企業主要有哪幾種類型?有什麼區別?
答:目前中國廣東的外資企業主要分為:三資企業(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和三來一補(來料加工、來樣加工、來件裝配)。主要區別在於前者對本公司的原材料及設備等具有所有權;而后者只對其有使用權和加工權,其所有權歸外方公司所有。前者有外貿經營權可獨自對外簽定外貿合同,而后者只可通過有外貿經營權的公司代其簽定合同。前者的利潤來自買進賣出的差額自負盈虧,后者利潤來自加工費外方公司負責盈虧。
2、 什麼是加工貿易?
答:加工貿易就是中國企業從境外(國外或港、澳、臺地區)保稅進口原材料進行加工生產,成品全部返銷境外;在原材料進口后及產品出口后的一定時期內都要受中國海關的監管,加工貿易項下的進出口的原材料及產品都要列入加工貿易合同進行監管。
3、 中國海關的監管期限是多長?
答:免稅進口的機器設備是從進口日起至使用5年止;保稅進口的原材料是在該材料所在加工貿易合同核銷后的3年內,合同的有效期為一年,但最長可延長到一年零九個月。繳稅進口的貨物無監管期。
4、 什麼是保稅原材料?
答:保稅原材料是加工貿易合同內的,進口時暫緩納稅的一種形式。若產品銷往境外就免稅,若經審批內銷就補稅,若擅自內銷就補稅加處罰。
5、 什麼叫轉廠?我們為什麼要與客戶進行轉廠?若不轉廠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中國法律有明文規定嗎?
答:轉廠的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保稅貨物深加工結轉,在海關方面轉廠視同外銷。我們與客戶辦理了轉廠后才視同我們的產品已經出口,否則要事先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后補繳該部份的原材料的稅金。若不轉廠我們要被勒令補稅和接受處罰,若涉及的稅金超過5萬元人民幣,將觸犯刑罰犯走私罪,將對公司主要領導和直接參於者追究刑事責任,對公司處以罰款。中國法律對此有明文規定,請參附件《海關法》、《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海關跨關區深加工結轉的相關規定》。
6、 海關對涉及走私的公司及個人會移交哪個部門處理?
答:海關有專門的緝私員警,專門處理涉私案件,其辦案許可權不受地方政府制約,直接歸國務院管轄,對處以刑罰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 按規定我們可以與哪些公司進行交易?
答:我們可以與已簽定加工貿易合同開展加工貿易的企業進行交易,但必須按海關規定辦理轉廠手續。
8、 海關規定的轉廠程序是怎樣的?
答:先按客戶用量預申請關封,再開始送貨,按開始送貨日期3個月、關封允許送貨數量兩者先到時辦理轉廠報關手續。
9、 在導入新客戶時營業人員有轉廠方面應做哪些工作?
答:在導入新客戶時應將附件的客戶調查表傳真給客戶填寫后回傳,并督促客戶與我們辦理關封。
10、未按規定辦理轉廠手續,是什麼性質的行為?最重可處什麼處罰?
答:未按規定辦理轉廠手續,若被海關查獲后及時補辦了轉廠手續,海關對公司按例處以罰款;若無法補辦轉廠手續,要進行罰款及補稅,所補稅額若超過5萬元人民幣,除按例處罰公司外,將對公司主要管理者、相關責任人處以刑罰,情況特別重大的可處以極刑。
11、海關對不同誠信度的企業有分級管理嗎?高級別的企業有特別待遇嗎?
答:海關對企業實施A、B、C、D分類管理,對不同類別企業實施不同的通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