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貿易程序-履行貿易合同-深圳中港運輸
鴻泰信中港物流公司深刻意識到簽訂貿易合同的重要性,只要交易達成并簽署了書面的貿易合同后,交易雙方當事人必須依約履行各自的義務。作為交易的當事人,進口商履行貿易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幾個環節。
(一)申請進口配額
根據中國《外貿法》和《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的規定,凡屬于限制進口的貨物,進口商應視不同貨物事先向主管部門(如商務局)申請進口配額或進口許可證。此后,進口商才能憑以向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及辦理相關的進口通關事宜。目前,中國大多數商品無須申請進口配額或許可證。
(二)投保貨運保險
如果以E組或F組貿易術語達成交易,則進口商一般應投保貨運保險,以轉嫁貨物在運輸途中的風險與損失。在以信用證為付款方式時,開證銀行為了自身利益,一般也要求進口商投保。這種保險通常為預約保險。
(三)申請開立信用證
若貿易合同約定以信用證為付款方式,且需要申請進口配額或許可證時,在進口商取得配額或許可證后,按貿易合同的規定向銀行申請開立以出口商為受益人的信用證,并通過出口地銀行轉交出口商。
(四)租船訂艙
如果以E組或F組貿易術語達成交易時,則進口商有義務負責租船訂艙,與承運人訂立運輸合同,支付運費。為了方便起見,進口商也可委托出口商在出口地租船訂艙,但風險和費用由進口商承擔。
(五)向出口商發出裝運通知
當進口商完成租船訂艙工作后,應及時將船名、航次、噸位、船公司名稱等有關內容通知出口商,以使其作好裝運準備。如果進口商有權決定裝船時間,而進口商怠于發出通知,其責任由進口商承擔。
(六)付款贖單
當開證銀行收到出口地銀行寄來的貨運單據,經審查若與信用證要求相符,則通知進口商前來付款贖單。進口商審單后,認為單證相符,則向開證銀行付款換取貨運單據(尤其是提單),以便辦理進口報關、提貨等事宜。
(七)支付運費取得提貨單
進口商付款贖單后,取得了出口商提供的貨運單據(提單)后,向船公司換取提貨單(DeliveryOrder,D/O,小提單),才可憑以辦理貨物的進口手續。若該提單為“運費到付”提單時,進口商必須向船公司支付其運費,以換取小提單提貨。
(八)申請檢驗檢疫
當進口貨物抵達進口港進入海關倉庫后,在進口報關之前,進口商應向港口檢驗檢疫機構申請檢驗檢疫。經檢驗檢疫合格后,取得相關報告,進口商可憑以辦理貨物通關事宜。
(九)進口通關
貨物進入海關倉庫后,進口商應向海關提交進口文件,辦理進口通關手續,經海關查驗,繳納進口關稅后,海關予以放行。
(十)提貨
進口商在繳納規定的進口關稅,海關予以放行后,持提貨單和放行單到海關倉庫繳清倉租費之后,提取進口貨物。
(十一)索賠
進口商提貨后,如果發現貨物受損、與提單記載不符、與貿易合同規定的品質及規格不一致時,應在時效內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索賠的對象包括承運人、保險人、出口商等。進口商索賠時,應先取得公證機構(如檢驗檢疫局)的相關報告或證明,然后根據致損原因,確定索賠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