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貨物退運與出口退關貨物定義-深圳中港運輸
創建時間:2011-12-10 |瀏覽量:4213
退運進出口貨物是指貨物因質量不良或交貨時間延誤等原因,被國外買方拒收退運或因錯發、錯運造成的溢裝、漏卸而退運的貨物。
出口退關貨物是指出口貨物辦結出口海關手續后,因故未能裝上出境運輸工具,請求將貨物退運出海關監管區不再出口的貨物。
退運進口通關手續
原出口貨物退運進境時,原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填寫進口貨物報關單向進境地海關申報,并提供原貨物出口時的出口 報關單,以及保險公司證明,承運人溢裝、漏卸的證明等有關資料。原出口貨物海關已出具出口退稅報關半日的,應交回原出口退稅報關單或提供主管出口退稅的稅 務機關出具的《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海關核實無誤后,驗放有關貨物進境‘
原出口貨物退運進口,經海關核實后不予征收進口稅款,但原出口時需要征收出口稅的,原征出口稅款不予退還。
退運出口通關手續
因故退運出口的境外進口貨物,原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應填寫出口貨物報關單申報出境,并提供原貨物進口時的進口報關單,以及保險公司,承運人溢裝、漏卸的證明等有關資料,經海關核實無誤后,驗放有關貨物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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