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報檢的進口商品是否可以銷售和使用-深圳中港運輸
創建時間:2011-12-23 |瀏覽量:4290
鴻泰信中港物流公司有著多年進出口的經驗,很少出差錯,這得益于對各種法律條款的了解。
我國《商檢法》實施條例規定,法定檢驗的進口商品到貨后,收貨人必須向卸貨口岸或者到達站的商檢機構辦理登記。商檢機構在報關單上加蓋“已接受登記”的印章,海關憑報關單上加蓋的印章驗收放行。對外貿易合同或者運輸合同約定進口商品檢驗地點的,在約定的地點進行檢驗;未約定檢驗地點的,在卸貨口岸、到達站或者商檢機構指定的地點進行檢驗。大宗散裝商品、易腐爛變質商品,以及卸貨時發現殘損或者數量、重量短缺的商品,必須在卸貨口岸或者到達站進行檢驗。需要結合安裝調試進行檢驗的成套設備、機電儀器,以及在口岸開件檢驗后難以恢復包裝的商品,可以在收貨人所在地進行檢驗?! 》ǘz驗的進口商品辦理登記后,收貨人必須在規定的檢驗地點和期限內,持合同、發票、裝箱單、提單等必要的證單,向商檢機構報驗,由商檢機構實施或者組織實施檢驗;未報經檢驗的,不準銷售,不準使用。法定檢驗以外的進口商品,對外貿易合同約定由商檢機構檢驗的,依照上述規定辦理報驗、檢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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