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貨運:快運物流難分清,維權難
創建時間:2018-11-28 |瀏覽量:2296
損毀不賠,投訴無門,竟成了部分消費者對快運物流的看法,據中港貨運公司了解,許多民眾反映物流企業“店大欺客”的現象時有發生。中港物流公司表示這鍋我們不背,專業的中港物流公司是不存在保價不賠的現象的,其實這類糾紛多是由于部分物流企業不怕事,行業監管難,還有是普通消費者,較難區分“快遞”和“物流”。
按照我國《郵政法》的規定,通過郵政或者快遞運輸的包裹重量不超過50公斤,任何一邊尺寸不超過1.5米,長寬高合計不超過3米,而通過物流渠道寄送的物品則沒有這些限制。在實際操作中,“物流”和“快遞”業務范圍多有重合,同為關系到千萬消費者權益的“物流”行業,卻陷入維權困難的窘境。快運物流公司究竟該由誰監管?
2017年10月,無錫市民張先生從河北滄州定制了一塊題字商店門頭,通過德邦物流發回無錫市,發貨時,德邦物流工作人員稱門頭容易損壞,建議張先生定制木箱,并額外保價3000元,張先生收貨時發現,原本用于保護貨品的木箱鐵釘,直接釘穿了貨物。原因是在現場給他做的木箱,把木箱敲的釘子啊,直接穿透到亞克力板上面了。張先生要求德邦物流按保價3000元進行賠付。但德邦物流雖承認是運輸過程中發生的貨物損壞,卻不肯按照保價額進行賠付。今年9月29日,嚴先生通過德邦物流到付件的形式,發了一臺液晶顯示器到深圳,也被承運方要求定制木箱并保價。幾天后,收貨方收貨時發現,在運輸中顯示器完全損壞,無法使用。收貨方拒絕支付運輸費用。沒想到,德邦物流方面以沒有支付運費為由,拒絕理賠。
從事進出口貿易行業的顧女士,今年8月20日通過百世快運,收到了來自廣東省發來的4箱商品,顧女士告訴記者,收貨時她發現,商品運輸外包裝嚴重損壞,她立即表示,要先驗貨才能簽收,百世快運送貨人員則表示,不簽收不能驗貨,并承諾,如果拆封后發現物品有損壞,可以正常理賠。顧女士簽收后發現,貨物內多件商品損壞,損失超過一千元。沒想到,剛剛還承諾“有破損可賠付”的物流工作人員突然“變臉”,稱“簽收即代表收貨人承認外包裝完好”,隨即離開現場。
之后有記者分別聯系兩家涉事快運公司客服部門,德邦物流表示,對無錫的張先生貨損事故責任已經無法查詢,嚴先生貨損事故正在理賠過程中,是否能夠賠付現在不能確定;百世快運工作人員則答復稱,顧女士的運單是正常簽收,不予理賠。針對張先生的投訴,當地交通運輸局工作人員則表示,交通運輸部門對于物流行業的監管職能集中在市場準入和安全管理。(物流行業監管)我們對他們的監管一個就是事前的許可,他是不是具有經營的資質和安全條件是不是符合,第二個就是說監管主要還是安全監管。
在實際操作中,“物流”和“快遞”業務范圍多有重合,比如嚴先生所運顯示器等既符合快遞標準、又符合物流條件。記者向當地郵政管理局申訴中心反映情況,但得到的答復是,郵政管理部門只負責監管快遞行業,對于快運物流業不做監管要求,也無法受理相關投訴。因為目前物流件是沒有一個具體的監管部門的,消費者去維權也比較困難。建議和物流公司的客服聯系,郵政部門協助處理。如果說實在處理不了,也建議消費者走司法途徑再嘗試維權。這名工作人員還表示,一個運輸貨品究竟是快遞件還是物流件,受不受《快遞暫行條例》監管,主要靠承運公司自行申報,消費者應甄別后再選擇。民事訴訟費時耗力,不少權益被侵害的消費者囿于成本,維權不了了之。對此,顧女士認為,希望有一個快運物流領域更便捷的申訴渠道,能幫助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相關物流專家分析:不同的運輸方式適用不同的法律,但目前陸路物流體系的相關法律法規仍需完善。快遞是物流體系中的一個分支,物流又按照運輸方式分為空運、海運、陸路運輸、鐵路運輸、還有內河運輸,快遞方面有《郵政法》,海運方面也有相關法律法規,鐵路方面有《鐵路法》,民航方面有《民用航空法》,在陸路運輸方面缺少相應法律法規,特別是我們國家這幾年,在物流大發展過程中,碎片市場和小批市場越來越多,而且物流領域的監管職能較為分散,所以投訴難、投訴無門的問題較為突出。針對這些消費者投訴難的情況,中港物流人也希望國家可以盡快出臺相關政策來保護各方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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